2023-07-20
船舶航行信號燈分為紅白綠三色,垂直設置在主桅桿兩側。用于各種情況下的不同用途,代表一定的意思。
(1)桅頂:安置在船舶的桅桿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線上方的號燈,在22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,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橫后22.5度內顯示。
(2)舷燈: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兩側的左舷的紅光燈和右舷的綠光燈,自船首向船尾各自在112.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。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橫后22.5度內分別顯示。
(3)尾燈: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燈。在13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,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.5度內顯示。桅燈的高度應當盡可能與舷燈保持水平,但不得高出舷燈。
其他情況號燈的使用
(1)錨泊時:僅顯示錨燈(一盞白環照燈)。
(2)失去控制的船舶:除了舷燈、尾燈(不對水移動時關閉)還應在最易見處顯示垂直二盞環照紅燈。
(3)限于吃水的船舶:除了舷燈、尾燈、桅燈外,必須在最易見處顯示垂直三盞環照紅燈。